原告刘某诉称:原、被告因生意往来,被告分别于2006年1月26日、3月10日立下欠条2张,共欠原告276300元。后经原告多次催要均未果。故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欠款276300元
原告刘某诉称:原、被告因生意往来,被告分别于2006年1月26日、3月10日立下欠条2张,共欠原告276300元。后经原告多次催要均未果。故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欠款276300元
地址: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223号北海大厦五楼 506-508室
电话:+86-779-3060689、3060839、3060169 、3182038
传真:+86-779-3060689
邮箱:3103060032@qq.com